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3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教务处联合科技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与校园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全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与材料实验室。
四、工作方案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
1.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要重点查找实验室管理和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有关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有关的隐患整改情况。
4.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word格式)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给教务处杨涛,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
(二)现场检查
2022年6月21日下午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学院就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2.现场检查: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室(房间号),选定若干教学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进行现场核查。
3.检查意见反馈:检查组及时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并形成报告反馈学院。
(三)整改总结阶段
学院在收到反馈报告后,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于8月10日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word格式)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给教务处杨涛。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教务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