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根据省教育厅及合肥市防指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清明假期安排及师生员工离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清明假期具体安排
4月2日(周六)、4月3日(周日),师生员工正常休息。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所有在校师生员工无紧要不离校,所有在肥师生员工无紧要不离肥。
4月4日(周一)至4月8日(周五),学校正常上班上课。4月5日(周二)的法定清明节假期,学校将通过调整暑假放假时间予以补齐。
二、师生员工离肥管理
(一)各类在校(肥)人员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离肥的,必须严格履行离肥审批程序。
离肥申请须包含个人信息、离肥事由、具体行程、离返肥时间等,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在校(肥)学生离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辅导员报送校防控办何老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肥。
2.在校(肥)副处级以上干部离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校防控办何老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肥。
3.非处级干部的在职在校(肥)教职工离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秘书报送校防控办何老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肥。
4.住校离退休教职工和住校社会人员离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网格员报送校防控办何老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肥。
5.在校服务企业员工离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企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监管部门秘书报送校防控办何老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肥。
(二)校防控办将及时向离肥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反馈审批意见,并按时将离肥人员信息向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
(三)在校各类人员离校时,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要严格核验请假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对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离肥的,或者谎报个人行程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各类在校(肥)人员离肥的审批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校防控办
2022年3月30日